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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7488-2019《游泳池水质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发布时间:2023-11-12 15:56:33阅读:391编辑:admin来源: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制定,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标准部分代替了1996版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系列标准,成为我国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的统一国家标准。

本标准部分代替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整合了1996版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检验项目和标准值,按指标提出卫生要求;根据不同场所、不同指标类别,增加了推荐性卫生要求;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指标;增加了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种类和卫生学指标。《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是对原系列标准的整合,是对卫生学指标的更新。

本标准可适用于以下七大类22种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

宾馆、旅店、招待所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公共场所

标准提出六个方面的卫生要求:

  • 物理因素
  • 室内空气质量
  • 生活饮用水
  • 游泳池水、沐浴用水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公共用品用具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公共场所内的舒适度和卫生安全,与1996版系列标准相比,新标准卫生要求提升的指标有:

新风量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新风量的要求,由20m/(h·人)提升至30m/(h·人)。其他场所新风量由10m/(h·人)提升至20m/(h·人)。

细菌总数

细菌总数是表征室内空气微生物安全的主要指标。新标准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细菌总数的要求,由不应大于2500CFU/m或30CFU/皿提升至1500CFU/m或20CFU/皿。其他公共场所由不应大于7000CFU/m或75CFU/皿提升至4000CFU/m或40CFU/皿。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996版系列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于不同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要求略有不同,其中普通旅店、招待所、理发店、体育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公共候车室、候船室、公共列车、轮船、客舱的要求为≤0.25mg/m,其他场所如星级饭店、宾馆、候机室的要求为≤0.15mg/m。本标准对所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限值统一规定为≤0.15mg/m。

甲醛

1996版标准对于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要求均为≤0.12mg/m。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对呼吸道黏膜产生严重刺激,轻者会出现头疼、咳痰、眼干、眼涩、咽喉肿痛等症状,重者可诱发支气管哮喘甚至导致肿瘤。本标准提升了对甲醛的限值要求,所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需满足≤0.10mg/m,以保障人体健康。

人工游泳池水

对于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新标准多项指标较1996版标准更加严格。浑浊度由≤5NTU提高到≤1NTU,pH由6.5~8.5调整至7.0~7.8,菌落总数由≤1000CFU/mL提高到≤200CFU/mL,大肠菌群由≤18个/L提高到不得检出。我国对游泳池水部分指标限值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泳联以及欧美发达国家的限值要求。

沐浴用水

池水浊度由≤30NTU提高至≤5NTU。

与1996版系列标准相比,新标准卫生要求新增的指标有:

室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

苯、甲苯、二甲苯属于单环芳烃类物质,是常用的有机原料和溶剂,多存在于室内装饰材料中。苯、甲苯、二甲苯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其蒸气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期接触可引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与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发生白血病。新标准对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作了规定,苯≤0.11mg/m,甲苯≤0.20mg/m,二甲苯≤0.20mg/m。

臭氧

新标准对臭氧的要求是≤0.16mg/m。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TVOC主要来源于建筑和装饰材料、家用有机化工产品、油烟等,可引起黏膜刺激、过敏、呼吸道症状以及刺痛感。新标准对TVOC的要求是≤0.60mg/m。

室内氡的来源主要是房屋地基及建筑材料,氡可诱发肺癌等疾病。新标准对氡的要求是≤400Bq/m。

氨(除理发店、美容店以外的其他场所)

1996版标准对理发店、美容店室内空气中的氨提出限值要求,新标准中增加了对除理发店、美容店以外的场所室内空气中氨的限值,要求≤0.20mg/m。
硫化氢(使用硫磺泉的温泉场所)

新标准对硫化氢的要求是≤10mg/m。

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量

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需求的增加,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新型的地下公共空间,如地下商场、地下游泳馆、地下超市、地下游乐场等,新标准要求此类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7216的要求。

人工游泳池水

新标准新增指标中,余氯量是池水中消毒剂含量指标,氧化还原电位(ORP)是池水中消毒剂消毒能力的指标;人工游泳池水在使用三氯异氰尿酸消毒过程中会生成氰尿酸,氰尿酸对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有一定的刺激性,因此新增氰尿酸浓度的限值要求。

新标准新增指标要求:

化合性余氯应≤0.4mg/L、氧化还原电位(ORP)≥650mV、氰尿酸(采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时)≤50mg/L、人工游泳池水面上方空气中臭氧(采用臭氧消毒场所)≤0.2mg/m、三卤甲烷(THMs)≤200μg/L。

沐浴用水中的嗜肺军团菌

嗜肺军团菌可广泛存在于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人工供水系统为嗜肺军团菌大量繁殖提供生存环境。这些系统包括淋浴器、沐浴池、喷泉以及空调设备的冷却水塔。沐浴用水中若被嗜肺军团菌污染,人们便可能会因吸入含有嗜肺军团菌的气溶胶而患军团病。

新标准要求沐浴用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新标准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

棉纺织品pH值

棉纺织品pH值不合格,残留的化学品可与皮肤的酸性物质发生中和反应,破坏人体皮肤的平衡,引起人体过敏和皮炎、皮痒、红肿、湿疹等皮肤病,严重者可诱发感染等不适。

新标准要求棉纺织品pH值应在6.5~8.5之间。

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的适用范围

卫生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共场所内顾客可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

部分公共用品用具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真菌总数

新标准要求:棉织品、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鞋类、修脚工具的真菌总数应≤50CFU/50cm2。

强制性指标与推荐性指标分类

◆强制性指标:

照度、噪声(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天然游泳池水质指标、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

◆推荐性指标: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自然采光系数、噪声(非睡眠、休憩的公共场所)、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氡、人工游泳池水温、三卤甲烷、沐浴池水温、

检验方法

除了2014年实施的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外,本标准还引用了以下标准或标准中的检验方法:

GB/T11742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Z/T15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CJ/T244游泳池水质标准

SL94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与限值要求》是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的基础,也是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开展公共场所疾控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学评价的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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