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负荷是指为了保证游泳者在游泳池内的活动达到既舒适、又安全的目的,任何时间内允许在泳池容纳的最多人数,管理经营者要掌握最大游泳负荷,使其在池内的人数不超过计算规定。
但是在实际运营中,经营者出于回收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需要,往往都会超负荷运行,这种状况在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当前应该认真对待。世界卫生组织 (WHO)《游泳池、按摩池和类似水环境安全指导准则》2006 年版规定:“对于新建游泳池,在设计阶段应计算池子的游泳负荷”。
游泳负荷的确定因素
1、应保证游泳者的游泳或健身活动所需要的最小空间和安全。
2、池水深度越深,游泳的空间越大,游泳者所需要的面积也就越多。
3、舒适程度,面积越大游泳不受他人干扰、活动自然少受限制,则就越舒适。
4、游泳池的类型与活动内容。竞赛用、训练用、潜水用及特殊专用游泳池则应符合相关赛事或特殊要求之规定等。
我国上海市 2005年7月发布的《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和 2006 年10月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GB 18168-2000 等都对游泳池或水上游乐设施的使用人数作了具体规定。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08 按照上述规定,并参考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世界卫生组织 (WHO) 等国家及组织的规定和建议,提出了我国游泳池设计及运营时应遵守的游泳负荷指标。
游泳负荷
将我国《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08 关于游泳池游泳负荷的规定摘录如表 7-1 所示,供设计和使用经营者参考使用。
1、游泳池的设计游泳负荷应根据水面积、水深、舒适程度、使用性质、安全卫生水净化系统运行状况和当地条件等因素,宜按下表计算确定。
每位游泳者最小游泳水面面积定额
游泳池水深(m) | <1.0 | 1.0~1.5 | 1.5~2.0 | >2.0(3.0) |
人均泳池水面积(㎡/人) | 2.0(2.2) | 2.5(2.7) | 3.5 | 4 |
注:1、本表数据不适用于跳水池、潜水池。
2、括号内数字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数据。
1)水面面积的规定是保证游泳者能在水中往返移动有安全的空间。
2)水深越深,游泳者则需要较大的面积;安全救护人员也需较大范围以便观察游泳者的活动是否正常。
3)游泳者的游泳能力,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2、水上游乐池的设计游泳负荷应根据设施的安全要求、活动功能及趣味性等因素宜按下表计算确定。
水上游乐池人均最小水面面积定额
水上游乐池类型 | 造浪池 | 环流河 | 休闲池 | 按摩池 | 滑道跌落池 |
人均有用水面积(㎡/人) | 4 | 4 | 3 | 2.5 | 按滑道高度、坡度计算确定 |
3、游泳负荷是指同时在游泳池内水中的人数的最大限值,池岸上的人数如何确定,由经营者根据池岸面积自行掌握。但据有关资料介绍,池岸上等待游泳和休息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池内最大容纳人数。即使是炎热的夏季游泳旺季和节假日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跳水游泳池和滑道跌落池,为了防止跳水者碰撞危险的出现,应严格限制在数人之内。
竞赛游泳池赛后对公众开放,如设池底垫层板,则按不同水深分别计算游泳负荷。